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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堃德建设
  • 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 发布时间:2023-08-25 20:17 浏览次数:846

    2023年8月10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13号通知内容如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113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市住建局定期开展优质示范工程评选活动并组织观摩,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优质示范工程的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分两批次进行,定期评选出管理理念先进、施工质量优质、亮点做法突出的工程作为全市的优质示范工程。

    第四条  市住建局负责市优质示范工程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由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

    第五条  参与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选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0日内向项目属地质量监督机构预报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同时提交《创建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目标书》。

    (二)已编制具有针对性和示范性的创建优质示范工程策划方案。

    (三)观摩部位所属分部工程在本市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施工期间未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且未对主体结构进行加固补强的工程。

    (五)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未对质量不良行为企业扣分。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各区(市)县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中《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初审表》(附件1)的评选内容对监管项目进行初评,初评超过80分的工程项目作为优质示范工程推荐项目报送实施机构,并附被推荐项目《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初审表》及属地内《优质示范工程推荐项目名单》(附件2)

    (二)实施机构对推荐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意见报市住建局。

    (三)市住建局组织评选小组对推荐工程进行评选,确定全市优质示范工程名单。

    第七条  评选内容

    (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含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施工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等内容。

    (二)工程实体质量,包含工程整体质量、观摩区质量等内容。

    (三)工程特色亮点,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等内容。

    (四)绿色建造与智慧管理,包含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智慧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等内容。

    (五)新工艺、新工法、新技术运用情况。

    (六)样板展示区设置,包含图文展示、材料展示、工序样板展示等内容。

    (七)现场观摩路线设置情况,包含路线设置、路线安全措施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  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市优质示范工程,荣获市优质示范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企业信用评价加分。

    第九条  后期未取得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或出现质量事故的,将取消其优质示范工程称号和相关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